在“企业信息化服务”的实践中,我们知道必须演进传统电信运营商的业务模式为开放式的“融合通信”业务模式。
电信运营商一直都提供完整的通信产品。如电话、传真、宽带接入等,乃至目前大量的增值服务类产品,如企信通、企业总机、呼叫中心外包、企业邮箱、视频监控等,无不是电信运营商“构想”好用户的需求和业务使用“场景”而独家推出的,用户只有电信产品的“使用权”,没有电信产品的“创造权”,这样的环境是十分不利于“融合通信”产品的用户适配度、丰富度和满意度的,因此运营商的市场引导的要求也只能停留在表面。在中国企业的信息化服务方面,上述服务和产品模式的缺陷更加突出。企业是电信运营商的理性用户,企业有对电信产品的理性考虑,企业理解信息化的重要性,同时企业有完整的信息化思路,有更加强烈的为企业生产服务的信息化产品创造原动力,在“商务领航”产品的推进中发现需要运营商的整套产品的企业几乎没有,企业更需要的是引用电信“融合通信”能力的个性化的二次开发产品,因此改变企业信息化的进程由电信运营商一家来推动的模式为由电信运营商“筑巢”,应用提供商AP和企业用户三家互动,共同推进的模式会大大加快企业信息化的进程。当然作为主导电信运营商为新的服务和产品模式先行示范是十分必要的。
企业信息化服务和业务模式的演进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1、积极有效地开放电信已经被市场接受的“融合通信”能力、IT能力和目前已经建设的ICT能力,让各类AP一起共建以电信运营商为核心的基于“融合通信”的信息化服务生态村,同时电信运营商还要做好示范。
2、在电信业能力开放的大潮中中国的电信运营商已经站在市场的前列,最成功的案例就是短信业务的迅猛发展。事实同时也证明只有众多AP的参加和中国元素的加入,生成的业务才是本地化和有良好的业务体验的业务。
3、积极有效地降低电信能力的使用门槛,从技术上保障企业用户、AP的电信能力调用简单性和有效性。
4、电信“融合通信”能力要和企业的生产流程和管理流程挂钩,使电信“融合通信”能力的使用能加速生产流程的运转和管理流程的高效,最终实现信息化促进营销能力、生产能力和管理能力的提高。这方面的案例在中国的企业生产过程中已经大量涌现出来了,但目前还处于原生态的状态。
5、在基于“融合通信”的企业信息化市场需要支持三大商务模式,AP业务自营模式,适合于业务的哺育期、运营商提供通道合作,业务上为通道占用型。AP业务承载模式,适合于业务的成长期,运营商提供资源合作,业务上为资源出租型。AP业务托管模式,适合于业务的成熟期,运营商提供产品合作,业务上为市场共享型。
6、在企业信息化业务的盈利方式上运营商从保存或逐步减低前向收费,转向积极发展和拓展后向收费,AP则积极发展业务分成。探索开拓后向收费为目标的商企客户服务盈利模式不仅是目前电信行业竞争中处于劣势的固网运营商的必需,而且是下一代电信网盈利必需的商业手段。在后向收费模式中则大量开拓推式业务,如广告、主动营销、消息提示等。
7、在企业信息化业务中使电信运营商的“融合通信”业务从外挂方式向内嵌方式演进,从拉式(PULL)业务向推式业务(PUSH)发展。